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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的少数民族(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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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鄂伦春族  elunchun zu  Oroqen ethnic minority group  人口为8196人。

民族概况:“鄂伦春”这一名称于清初始见文献记载。《清太祖实录》卷五十一在一份奏报中首次提到“俄尔吞”;康熙二十二年(1683)九月上谕中称之为“俄罗春”。此后才比较统一地以鄂伦春这名称来称呼他们。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为使用训鹿的人,一为山岭上的人。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人口数为8196。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黑龙江省呼玛、爱辉、逊克、嘉荫等县。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友。没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汉语、也有部分鄂伦春族用蒙古文。

鄂伦春族的祖先也是“室韦”,即森林人。到了元代,称之为“林中百姓”。明代泛指为“北山野人”,游猎于外兴安岭以南、乌苏里江以东、西起石勒喀河,东至库页岛的广阔地区。17世纪中叶,沙俄殖民者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迫使鄂伦春人南迁,集中分布于大小兴安岭。然而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直至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签订以前,他们仍至外兴安岭以南广大地区游猎,并且还参加清政府定期巡逻边界等活动。只是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侵占了中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以后,鄂伦春族人民才丧失被侵占区域的广大游猎场所。清廷对于鄂伦春族的统治,迭有变迁。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把鄂伦族分成“摩凌阿”与“雅发罕”两部分,归布特哈总衙门管辖。“摩凌阿鄂伦春”为骑马鄂伦春之意,编入八旗组织,用以南征北战。“雅发罕鄂伦春”意为步行的鄂伦春,指失去驯鹿尚未得到马匹仍在游猎的鄂伦春族,分设库玛尔、毕拉尔、阿力、多布库尔、托河5路,路下分8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1人。每年清廷派“安达”进山一次,征取贡貂。光绪八年(1882),清廷废布特哈总管衙门,设立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5路鄂伦春族。光绪十九年,兴安城总管衙门裁撤,将原来5路合并为416(阿力、多布库尔两路合并,其余未动),分属黑龙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4城副都统衙门。

军阀统治时期,只是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416佐的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动。管辖系统上,其中3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管辖,l路划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将鄂伦春族名义上分别置于伪黑龙江省和兴安北省管辖。

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期间,鄂伦春族人民奋起反抗,鄂伦春族子弟参加了东北抗日联军,英勇参战。用自己的鲜血保卫祖国和本民族的生存。19458月获得解放。 195110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建立。

生活习俗:鄂伦春族的物质生活极具特色。除食肉、衣皮外,过去的住所“仙人住”亦是狩猎文化的一种创造。“仙人柱”形同半张开的雨伞,由30多根树杆塔成,外面夏季覆盖桦皮,冬季覆盖兽皮,可很快塔成,可随时拆卸。“仙人柱”入门正对面的上方和左右两侧,专供人们坐卧,但有严格的规定。“仙人柱”中央终日燃烧着篝火,用以熟食和取暖。“仙人柱”后面的树杆上悬挂着盛有神象的桦皮盒子,一般不准妇女接触。

鄂伦春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实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各互相通婚的氏族成员之间,大多亲上加亲。家庭中男女地位不过分悬殊,唯财产继承权一般属于男子。一个家庭两代人共居的较多,如果人口过多,常常是长子结婚后在父母居处附近另立一“仙人柱”。妇女生育不得在原来的“仙人柱”内,须到远处设立产房,男人也不得入内接近,满月后才回家。以往,人死后一般行天葬(即风葬)。下山定居后,一般行土葬。

鄂伦春族妇女绝活是给猎手制作“密塔哈”(狍头帽子)。这帽子是用整狍子的头颅,去掉骨肉后,保留狍头上的毛、角、耳朵、鼻子和口,精心鞣制而成。戴上这种帽子可以诱惑猎物。鄂伦春人座森林、走森林、吃森林、穿森林。衣、食、住、行都来自大森林的赐予。

鄂伦春族迁到黑龙江南岸以来,马是主要的交通工具。1990年鄂伦春马队曾给入侵的沙俄侵略军以沉重打击。夏天,河流里以桦皮船作为交通工具。现在鄂伦春族居住的地区已通了火车、汽车,交通更加方便了。

宗教信仰:鄂伦春族信仰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这种宗教与该民族特有的原始观念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他们的宗教形式,表现为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萨满”(巫师)是沟通神人之间的使者。萨满教信奉的神灵相当多。鄂伦春族崇拜的自然神有太阳神、月亮神、北斗星神、火神、天神、地神、风神、雨神、雷神、水神、青草神、山神等等。除自然崇拜外,鄂伦春先民还崇拜“牛牛库()”、“老玛斯()”图腾,鄂伦春人忌讳直乎熊、虎名、而是称它“宝日坎()”、“诺彦()”、“乌塔其(老爷)”。鄂伦春族对祖先崇拜十分盛行,而且现在亦如此。

51. 独龙族  dulong zu  Drung ethnic minority group  人口为7426人。

民族概况:独龙族主要聚居在云南省怒江傈傈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独龙河两岸,也有少数散居在贡山县北部的怒江两岸。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独龙族人口数为7426。使用独龙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与贡山怒语基本相通。无本民族文字。

独龙族的名称,最初见于《大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被称为“撬”,明清时期称为“俅”或“曲”,也有称“俅人”、“俅子”的。史籍记载,唐宋时期属南诏、大理管辖,元明清时属丽江木氏土司统治,清中叶划归丽江纳西族康普、叶枝两土千总分管,后归叶枝土千总统辖。1909年委任专职“俅管”管辖独龙河地区。1918年在今贡山县设置菖蒲桶行政公署,1933年改为贡山设治局,进而在贡山地区推行保甲制度。

风俗习惯:独龙人过去的衣着男女均穿麻布衣,穿时由左肩腋下抄向前胸,露右背,用草绳或竹针拴结,披落自如。大多是白天为衣,夜间做被。男人下着短裤,平时喜佩砍刀和箭包。男女都喜好蓄发,发式前齐眉,后齐肩,左右盖耳,男女没有区别。妇女头戴耳环,颈戴珠子,腰系染色的细藤圈,出门腰挂小篾箩,下身多系花色麻布围裙,小腿上有麻布带绑腿。女子有纹面的习俗。独龙族的主食为大米、小麦、养子,过去由于缺粮,猎取野兽也是食物来源之一。独龙族喜饮水酒、喝茶和抽旱烟。吃肉习惯以烤食。独龙族住房多为木房或竹房,竹房与木房结构形状相同,只是用料以木或以竹为主。房间内设有两个以上火塘,火塘有设在房内两边对称排列的,也有设在房内四角的。家长的火塘设于上方,一个火塘相当于一个小家庭,已婚子女只是围着自己的火塘而宿,不分家。若几个子女结婚,住房不够,则在紧挨父房处加盖新房。

独龙族的家庭虽已逐步确立一夫一妻制,但过去还保留着一些原始群婚和对偶婚残余,有一夫多妻现象,是妻姊妹婚及转房制的结果。独龙族青年男女在婚前可以自由交友,但婚姻的缔结完全由父母包办,小时订婚的多,要一定彩礼,到年龄即可成亲。结婚后每生一个孩子,女婿要送岳父一条牛或一件东西。妻子在年轻时死了,岳父要退回一部分彩礼给女婿,帮助他再娶。

独龙族的丧葬绝大多数实行土葬,少数患恶病死亡者实行火葬或水葬。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独龙族过去相信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物,信鬼。认为风、雨、电、雷、高山、大水、巨石、怪树皆有鬼。鬼会降祸于人,因此人们为了祈福免灾,便不惜花费大量牲畜粮食来祭鬼。独龙族祭鬼由巫师进行,巫师有两种,一种称为“纳木萨”,主持祭祀、打卦,另一种称为“夺木萨”,专门从事驱鬼,“纳木萨”的地位较高。独龙族唯一的节日是过年,时在农历腊月,没有固定的日期,节日的长短视食物的多少而定。

52. 塔塔尔族  tata'er zu  Tatar ethnic minority group  人口为4890人。

民族概况:塔塔尔族主要散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比较集中的是伊宁、塔城、乌鲁木齐等城镇。另外,奇台、吉木萨尔和阿勒泰等县的农牧区也有少数的塔塔尔族。 “塔塔尔”和“达怛”、“达旦”、“达达”、“达靼”同为“鞑靼”的不同译音。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塔塔尔族人口数为4890。塔塔尔族使用塔塔语,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奴语支。由于塔塔尔族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族人民杂居,联系密切,因而这两个民族的语言、文字也逐渐成为塔塔尔族的日常用语和通用文字。

最早出现于鄂尔浑叶尼塞碑文。唐文献作“达旦”,为我国北方突厥汗国统治下的一部落。随着突厥的衰亡,鞑靼渐渐成为强大的部落。蒙古兴起后,鞑靼部为蒙古所灭。蒙古人西征时,西方曾将蒙古人统称为鞑靼。13世纪西征的蒙古人,在伏尔加河一带建立钦察汗国,其居民是保加尔人和操突厥语的奇卜察克人(钦察人)15世纪时,钦察汗国衰亡,在伏尔加河、卡马河一带建立喀山汗国。不里阿耳人是汗国的主体;此外,还有许多使用突厥语的部落和突厥化的蒙古人。塔塔尔人作为一个民族就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另外,当时被称作塔塔尔的,还有克里木及西伯利亚使用突厥语的民族。塔塔尔这一族名是从历史上沿袭下来的。

新疆的塔塔尔族主要是19世纪2030年代及以后陆续从喀山、斜米列齐、斋桑等地迁徒来的。19世纪2030年代,俄国封建领主加紧掠夺土地,一部分失去土地的塔塔尔人被迫出外流浪,其中有些人经过伏尔加河下游、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来到中国的新疆。现在居住在布尔津、哈巴河等地的塔塔尔族多半是这些人的后代。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沙皇政府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打开了对中国新疆的通商大门。这时处在俄国经济中心的莫斯科和中国新疆之间的喀山一带的塔塔尔商人也随着活跃起来,其中有些人在到新疆做生意的过程中移居新疆,开设商店。这时迁到新疆的除商人外,还有教育工作者和宗教职业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又有不少塔塔尔人迁到新疆,主要是中、小商人和农民、手工业者。

风俗习惯:塔塔尔族的家庭多是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与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通婚,限制叔伯见弟姐妹之间通婚,姑表联姻也很少。婚礼按教规在女方举行,通常新郎要在岳父家住一段时间,有的要到第一个孩子出世后才回自己家。小孩出生有各种礼仪。人死后,按教规净身,缠以白布等,实行土葬。

城市塔塔尔族居民多住平顶土房,墙一般都很厚,里面粉刷石灰,有的还挂壁毯。自成院落的住宅,庭院多栽种花木,布置成小花园。牧区的塔塔尔族逐水草而居,多住帐蓬。男子喜穿绣花自衬衣,外加黑色齐腰短背心或黑色对襟长衫,裤子也是黑色的。小帽有黑、白两色绣花。女子以戴镶有珠子的小花帽为美,喜穿白、黄或紫红色连衫带绉边的长裙,以耳环、手镯和红珠项链为装饰。

在饮食方面,素以烹调著称的塔塔尔族妇女善于制作各种糕点。用鸡蛋和面粉制成的小馕,以精致、可口驰名。节日和待客食品除了“抓饭”外,还有用奶酪、杏干、大米和用南瓜、肉、大米焙烘的两种糕点:“古拜底埃’’和“伊特白里西”,是塔塔尔族特有的风味食品。有类似啤酒的“克儿西麻”,是用蜂蜜发酵制成的;还有用野葡萄制成的酒“克赛勒”,都是塔塔尔族喜好的饮料。

塔塔尔族人民讲究礼仪,亲友相见要握手问候,妇女见面多握双手;尊老爱幼,热情好客,乐于助人。禁在水渠、水池、水井、涝坝附近洗衣服和在坝内洗澡游泳;忌在室内大小便;忌与妇女开玩笑;不准在住房附近、水源旁边、清真寺、墓地周围大小便、吐痰和倒脏水。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塔塔尔族信仰伊斯兰教。生活、习俗诸方面都受到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塔塔尔族伊斯兰教徒,必须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宗教活动:每天做五次“乃玛子”念经;每星期五要到礼拜寺作一次礼拜。封建统治阶级曾利用宗教征收各种捐税,设立宗教法庭,压榨劳动人民。解放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古尔邦节”、“撒班节”(又称“犁头节”)。特别是“撤班节”十分隆重,每年620日到25日在农忙间歇举行,在这几天里,塔塔尔族人民载歌载舞,举行各种体育比赛,欢庆节日。

53. 赫哲族  hezhe zu  Hezhen ethnic minority group  人口为4640人。

民族概况:赫哲族是中国东北地区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同江县、饶河县、抚远县。少数人散居在桦川、依兰、富饶三县的一些村镇和佳木斯市。因分布地区不同,从而有不同的自称。居富锦县大屯沿松花江上游的称“那贝”,居嗄尔当屯至津口村的称“那乃”,居勒得利村沿黑龙江下游至乌苏里江的称“那尼傲”。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赫哲族人口数为4640。使用赫哲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满语支。无文字。早年削木、裂革、结革记事。因长期与汉族交错杂居,通用汉语文。

赫哲族的祖先,自古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繁衍生息。属于肃慎系统的挹娄、勿吉、黑水靺鞨、野人女真等古代民族,与赫哲族的祖先有渊源关系。至清初,始以“黑斤”、“黑真”、“赫真”、“奇楞”、“赫哲”等名称见于官私文献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族名为赫哲。

关于赫哲族何时形成的问题,学术界尚有不同的意见。一般认为赫哲族是以古老的赫哲族氏族为核心,吸收了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满族等民族成分和原属黑龙江流域其他土著,以及来到赫哲族分布区居住的蒙古人、汉人等成分,在清初形成了较稳定的族体,主要从事渔猎生产。在解放前其社会发展尚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阶段。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赫哲族的生产生活,其社会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得到了超越发展,赫哲族的生活条件已大大改善。

风俗习惯:赫哲族人民的婚姻实行氏族外婚制,一般为一夫一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富有者间或有一夫多妻。成人去世,实行土葬;婴儿夭折悬于树间。

曾经赫哲族男女衣服皆用鹿皮和鱼皮制作,足穿鱼皮及狍、鹿腿皮做的靰鞡,内絮靰鞡草。在二三百年前,布匹、绸缎开始进入赫哲族上层人士的家中,但一般百姓是穿鹿皮、鱼皮。过去妇女的衣裳多缘以色布,边缀铜铃,与铠甲相似。赫哲族男女,都喜欢穿大襟长袍、短褂或坎肩。衣饰因质而异。20世纪初,大部分人以棉布为衣,辅之以鱼、兽皮衣。赫哲族妇女的衣饰因受满族影响,鱼皮长衫与旗袍相似,有领窝,但没有衣领。并装饰各种图案,生动雅致。赫哲族人民日常吃鲜鱼、兽肉,加工各种鱼、兽肉干,备常年食用。其中“塔拉卡”——刹生鱼,这是用来招待客人的上菜,是用鲤、鲩、鲟、鳇、鳙等鱼加配菜调料制成的清香爽口的佳肴。

住宅为用桦皮、兽皮、茅草搭成的“撮罗”(尖顶)、“胡如布”(圆顶)及各种“昂库’’(棚子)。夏季构木而居,冬则凿地为“地窨子”,有穴居的遗风。较普遍地住泥墙草顶房屋。冬踏滑雪板或役犬挽雪橇以为交通,夏季以桦皮船、舢板从事运输和捕鱼。

赫哲族注重礼仪,有敬老尊长的良好社会风尚,晚辈出远门回来,与长辈相见时,要向长辈行跪拜礼,依次向父母、兄嫂问安,以示敬重。长辈吻晚辈的额头,以示亲热爱护。赫哲族人的重要节日与汉族大体相同,象春节、元霄节、二月二、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但春节特别隆重。

宗教信仰:赫哲族原信仰萨满教,相信万物有灵。其萨满有河神、独角龙、江神3派,各派约有6个品级。他们认为有多少种动物、爬虫就有多少种神,其中最受尊敬的是人面形天神。宗教形式主要表现为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赫哲族先民认为,日月山川都有神灵主宰,因而崇拜。

54. 高山族  gaoshan zu  Gaoshan ethnic minority group  人口为40万左右。

民族概况:高山族是居住在台湾省的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台湾省台湾本岛的山地和东部沿海纵谷平原以及兰屿上。台湾当局称之“山地同胞”,简称“山胞”。因地区、语言的差异,内部有阿美人、泰雅人、排湾人、布农人、鲁凯人、卑南人、曹人、赛夏人和雅美人等之别。此外,尚有10多万已被汉化的平埔人。平埔人历史上包括10个族群。他们散居在台湾西部、北部、西南部平原与沿海,长期与汉族杂处、通婚,较早接受汉族文化,至19世纪以后已基本与汉族融为一体。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还有4461人散居祖国大陆。高山族有自己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无文字。不同地域的高山族使用不同的语言。

在台湾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文物,与祖国大陆特别是福建的新石器文物关系密切,台湾人应是从祖国大陆迁移过去的。

高山族世代相承的传统习俗中,有许多华南古文化的特质,诸如巢居、公廨、舟楫、杵臼、木鼓、生食海产、嗜槟榔、嚼米酿酒、竹筒饮酒、跣足、蹲踞、羽冠、卉服、珠贝、贯头衣、筒裙、断发文身、凿齿、涅齿、穿耳、琴箫挑逗、构屋笄居、崖葬、洗骨葬、歌舞、秋千、木雕、猎头、祭祀、巫术、太阳与蛇和鸟崇拜、祖先崇拜、洪水神话、射日神话、连名制度,等等。其中巢居、舟楫、断发文身、凿齿、穿耳、生食海产、崖葬、蛇崇拜等都是古越人典型的文化特质,印证了高山族与古越人;司气共俗,源出一脉。

高山族过去长期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据史载,三国时期,高山族的先民分成若干部落,部落成员称为“弥麟”,公共事务由部落成员共同管理。他们使用石斧、石锛、石环、用鹿角为矛,用青石为镞,以采集、狩猎为主,畜牧业尚不发达。盛行男嫁女家的婚姻制度,大约尚处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至7世纪,已有了农耕、畜牧,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有少量铁器。部落有酋长,无赋税,公共事务仍由部落成员管理,有人犯罪,由部落成员根据习惯法共同议决制裁办法,轻者仗责,重则处死。无文字,不知历法,崇拜山神、海神。集会时多举行歌舞。已有雕刻与绘画。历宋、元、明各代,台湾与内地的联系日益增多。据明代陈第《东番志》等书记载,当时高山族的农业、畜牧业和狩猎,虽较以前有了进一步发展,且已有部分特产与大陆沿海居民进行贸易,汉人以玛瑙、瓷器、布、盐、铜、簪环之类易高山族的鹿脯、鹿皮、鹿角等,但各部落之间依然“老死不与他夷相往来”,仍过着原始的生活。

17世纪以后,由于大量汉族迁居台湾,以及郑氏政权采取有利于发展高山族经济文化的一系列措施,加速了高山族社会经济发展。居住在西南部平原的高山族,有一部分发展进入封建社会。

16世纪开始,台湾高山族多次遭受外国侵略。1563年,倭寇侵入北部鸡笼(基隆)一带烧杀抢掠,当地高山族被迫迁居山区。以后又有荷兰殖民者、西班牙殖民者、美日侵略者侵略台湾,高山族人民给予了坚决抵抗,开展了英勇顽强,不屈不挠的斗争,表现出了誓死保卫家园的爱国主义情操。

风俗习惯与重要节日:高山族在古代以裸为美。仅以幅布遮阴,毛皮围腰。但接触汉文化以后,逐步形成男穿长衫女着裙,讲究服饰美。衣服除兽皮、树皮外,多用自织麻布并加彩纹装饰。男子衣饰类型,北部常见无袖胴衣、披衣、胸衣、腰带;中部常见鹿皮背心、胸袋、腰袋、胸衣、黑布裙;南部常见对襟长袖上衣、腰裙、套裤、黑头巾等。女子衣饰类型包括短衣长裙和长衣短裳。雅美人服饰简单,男子以丁字布遮下身,上穿背心;女子通常上穿背心,下着筒裙,冬天以方布裹身。

高山族的饮食以谷类和根茎类为主,一般以粟、稻、薯、芋为常吃食物,配以杂粮、野菜、猎物。山区以粟、旱稻为主粮、平原以水稻为主粮。平埔人还特产香米、喜食“百草膏”(鹿肠内草浆伴上盐即是)。昔日饮食皆蹲踞生食,现在饮食、烹饪、享用十分考究。高山族嗜烟酒、食嚼槟榔.

高山族过去是依山傍水,巢居穴处,或辟竹编茅,架木为屋。现在住宅类型有木屋、竹屋、茅屋、板岩石屋、草顶地下房屋等,但十分讲究造型和实用相结合。大都呈长方形或四方形,有门无窗。

高山族还有黥面、文身、凿齿、涅齿、穿耳、除毛、束腹等身体装饰习俗、身体装饰一般出于成年、美观、联姻、纪功、尊贵等目的。

高山族的婚姻行一夫一妻制,禁止近亲结婚。男女大多自由恋爱结合,如泰雅人以吹口哨表示爱情,有的阿美妇女到男方家赠物表示相思。丧葬形式,泰雅人、布农人、曹人多行屋内葬,埋尸于死者床下。排湾人、雅美人行野外墓葬,阿美人将死者埋葬在屋前后空地,对恶死者,一律就地埋葬。

高山族有许多禁忌:妇女怀孕后,禁忌用刀斧,不能吃猿、山猫、穿山甲和并蒂果实等,忌生双胞胎;忌见蛇、山猫、鼠、横死者及其葬地;忌见动物交尾;严禁放屁、喷嚏、同族相奸;禁忌吃动物头尾;禁忌男人接触女人专用的机织、麻织品、小锄及猪圈;禁止女性接触男人专用的武器、猎具、会所等等。

高山族的重要节日有:播种祭(泰雅人,三月下旬春播结束之日)、平安祭(布农人,四月初四)、“阿立”祖祭(平埔人,九月十六日)、丰年祭(曹人、鲁凯人、阿美人等,八月十五日)、竹竿祭(排湾人,十月二十五日、)、猴祭与大猎祭(卑南人,十一月)、矮灵祭(赛夏人,十月十一日至十八日)以及雅美人的飞鱼祭,等等。高山族的传统节庆通常与祭祀合一。纷繁复杂,台湾当局倡导因繁就简,调整合并,以上列举的是现在流行的主要节庆。在节庆期间,除歌舞聚宴外,还增添了体育比赛、文化展览、游艺活动等。

宗教信仰:高山族还保留有原始宗教的信仰和仪式。他们崇拜精灵,各地信仰的神不一,有天神、创造宇宙之神、自然神、司理神和其他精灵妖怪。祭仪有农事祭(包括开垦祭、播种祭、除草祭、收刈祭、新谷入仓祭等,主要的是粟祭)、狩猎祭、渔祭、祖灵祭等。盛行巫术,其中卜占方法有鸟卜、梦卜、水占、竹占、瓢占、饭占等,并有多种形式的巫书。由于汉族移民和荷兰、西班牙殖民者的影响,高山族宗教信仰复杂。汉族带去了佛教、西方侵略者带去了基督教、天主教等。这几种宗教都在高山族群众中生根,现在,高山族宗教生活中形成原始宗教信仰、佛教和西方宗教等交错并立的局面。

55. 珞巴族  luoba zu  Lhoba ethnic minority group  人口为2965人。

民族概况:我国的珞巴族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的洛渝地区及相邻的察隅、墨脱、米林、隆子等县。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珞巴族人口数为2965。除住在墨脱县北部的珞巴族使用藏语外,其余通用珞巴语,但各地区间有方言差异。珞巴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

珞巴族自古就在西藏的塔布工布、白马冈和喜马拉雅山南坡广大地域内生息。藏文史籍《红史》等记载,早在松赞干布(6177650)时代,“南自珞与门……等均置于吐蕃统治之下”。此后藏和珞巴两族人民的交往不断发展,17世纪以后受命于清代中央王朝的西藏地方政府以封赠、委派等方式,通过属下宗、貉组织对洛渝一些地区实行行政管理。19世纪中叶,西藏地方政府把洛渝地区划归波密土王管辖。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墨脱宗、则拉岗(宗)和嗄卡骆卡等机构的官员头人还分别对达岗错、马尼岗和巴恰西仁等珞巴族居住区按例收取差税。

风俗习惯:珞巴族各地区的服饰不尽相同。男子一般穿羊毛织的长到腹部的黑色套头坎肩,背上披一块野牛皮,用皮条系在肩膀上,内衣着藏式氆氇长袍,头上戴的帽子有熊皮压制的圆盔和用藤条编制的园盔两种,帽檐套着带毛的熊皮圈,毛向四周伸张。帽后垂着一块长方形狗熊皮,可以防箭和刀砍。平时外出,男子总是身背弓箭,横挎腰刀,身配装饰品。妇女穿用自织的羊毛、麻、棉衣料做的短上衣和统裙。男女均赤足、蓄长发。戴的装饰品很多,男子普遍戴铜和银的手镯和竹管耳环,脖颈上套各色串珠,多达几十圈。妇女除佩带银质和铜质手镯、戒指以及几十圈蓝白两种颜色的项珠外,腰间还缀有很多海贝串成的圆球,再加上耳环、铜铃、银币、铁链、小刀、烟斗、火镰等。珞巴族的饮食各地也不一样,洛渝北部地区,以热水搅成的玉米面和鸡爪谷面团子为主食,也喜欢吃一种在石板上烤烙的荞麦饼。这种荞麦饼在趁热时抹上辣椒糊和奶酪,十分香甜可口。无论男女都喜欢吃辣椒、吸鼻烟和饮酒。珞巴族的住房各地区也不相同,有分间长房式或方形、长方形大屋等数种,都是竹木结构的二层干栏。多在户外另建粮仓。

珞巴族是一个好客的民族,招待客人热情而有礼节。客人进门,他们总是让坐在火塘旁的上座,然后拿出他们喜欢吃的肉干、奶渣、养麦饼和酥油茶款待客人。珞巴人有一套招待客人的古老习俗,即主人给客人端出吃食时,客人必须吃完,主人才高兴。客人吃以前,主人还要先喝一口酒,先吃一口饭,以示酒和饭无毒和对客人的款待真诚。客人来到村里如遇上婚嫁喜事,就要和村里人一道去主人家表示祝贺,饮酒唱歌。珞巴人把能挽留住客人,讨客人喜欢视为光荣,如对待客人不热情或使客人生气走掉,就会遭到舆论遣责,被人瞧不起。

过去,珞巴族群众的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制,有些部落的富户盛行多妻。严格实行氏族外婚和等级内婚制,盛行买卖婚姻。有遗妻要在亡夫兄弟中转房的习俗。妇女的地位十分低下,财产的继承均归男子。在某些珞巴族部落中,还实行着严格的父子连名制。

宗教信仰:珞巴族的宗教信仰以崇拜鬼神为丰.相信万物有灵.认为人世间间一切自然物都是由一种超自然的鬼怪精灵主宰,人的生老病死和灾祸发生都是由鬼怪作崇。他们要祈求鬼神的庇佑,常常要杀牲祭鬼或请巫师念经,施展巫术对鬼怪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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